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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实施


2017年09月15日 66 分类:共享单车

  据悉,《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指导意见)与今日(9月15日)正式对外公布。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、租车人无序停放以及破坏车辆等问题开除针对性药方,以推动共享单车的有序发展。



  为规范车辆投放秩序,指导意见提出,企业投放规模要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、城市空间承受能力、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。


  部分城市已开始对单车进行总量调控,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。同时,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、道路通行条件等,共享单车中不允许出现电动车。


  指导意见明确,按照“属地监管”原则,相关城市管理人员、交管部门督促企业对停放混乱、堆积占道、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清理;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、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的企业,公开通报相关问题,限制其投放。


  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,指导意见提出,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;公示计费标准,实行明码标价;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,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。


  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,收取押金的,企业须在北京开立资金专用账户,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,实行专款专用。同时,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,不得擅自公开、泄露或向他人提供,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。


  此外,针对承租人藏匿、破坏车辆等弊病,指导意见也给出“处方”:企业要实行实名制注册、使用,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。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,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,共同限制其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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